本標準規定了學校采光和照明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縣鎮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普通中小學校、中等師范學校和幼兒師范學校。
GB/T 5699采光測量方法
GB/T 5700照明測量方法
GB/T 50033建筑采光設計標準
JGJ/T 119建筑照明術語標準
3術語和定義,
JGJ/T 119于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采光系數daylight factor
在室內給定平面上的某一點的采光系數為該點的照度與同一時間的室外無遮攔水平面上產生的天空漫射光照度之比以%表示之。
3.2窗地面積比raioof glazing to floor area
窗洞口面積與室內地面面積之比。
3.3直接眩光direct glare
在視野中,特別是在靠近視線方向存在的發光體所產生的眩光。
3.4反射比reflectance
某物體表面上反射的光通量與入射該物體表面上的光通量之比,以ρ表示。
3.5照度均勻度uniformity ratio of illuminance
在規定表面上的最小照度與平均照度之比。
3.6維護系數maintenance factor
照明裝置在使用一-定周期后,在規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與該裝置在相同條件下新裝時在規定表面上所得到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之比。
3.7反射眩光glare by reflection
由視野中的反射引起的眩光,特別是在靠近視線方向看見反射像所產生的眩光。
3.8維持平均照度maintained average illuminance
規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不得低于此數值。它是在照明裝置必須進行維護的時刻,在規定表面上的平均度。
3.9顯色指數colour rendering index
在具有合理允差的色適應狀態下,被測光源照明物體的心理物理色與參比光源照明同一色樣的心理物理色符合程度的度量。
3.10統一眩光值unified glare rating UGR
度量處于視覺環境中的照明裝置發出的光對人眼睛引起不舒適感主觀反應的心理參量,其值可按CIE統一眩光值公式計算。
4教室的采光要求
4.1學校教室的朝向宜按各地區的地理和氣候條件決定,不宜采用東西朝向,宜采用南北向的雙側采光。教室采用單側采光時,光線應自學生座位的左側射人。南外廊北教室時,應以北向窗為主要采光面。
4.2I類光氣候區教室課桌面上的采光系數最低值不應低于2%,其他光氣候區的采光系數應乘以相應的光氣候系數。光氣候系數應按表1采用,所在光氣候區應按GB/T 50033中國光氣候分區圖查出。
4.3教室 窗地面積比不應低于1 : 5。
4.4為防 止窗的直接眩光,教室應設窗簾以避免陽光直接射人教室內。為防止黑板的反射眩光,其表面應以耐磨無光澤的材料制成。
4.5 為提高教室的采光效果,室內各表面應采用高亮度低彩度的裝修,房間各表面的反射比應按表2的規定選取。
5教室的照明要求
5.1 凡教室均應裝設人工照明。
5.2教室課桌面 上的維持平均照度值不應低于300 Ix,其照度均勻度不應低于0.7。
5.3教室黑板應設局部照明燈,其維持平均照度不應低于500lx,照度均勻度不應低于0.8。
5.4教室宜采用 3 300 K~5 500 K色溫的光源,光源的顯色指數不宜小于80.
5.5教室采用小于26mm細管徑直管形稀土三基色熒光燈。
5.6教室照明熒光燈宜采用節能電感鎮流器或電子鎮流器。
5.7為了減少照明光源引起的直接眩光,教室不宜采用裸燈照明。燈具距課桌面的最低懸掛高度不應低于1.7 m.燈管排列宜采用其長軸垂直于黑板面布置。對于階梯教室,前排燈不應對后排學生產生直接眩光。
5.8 教室的統- -眩光值(UGR)不宜小于19。
5.9在維持平均照度值 300 Ix的條件下,教室照明功率密度現行值不應大于11 W/m2,目標值應為9W/m’。
5.10 照明設計計算照度時,其維護系數應取0.8。
5.11 教室照明測量方法按GB/T 5700執行。